博士后出站申请指南

  一、出站流程及所需材料  

  二、出站需提供的其他特殊材料 

  1.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为委托代培、定向培养和以在职人员身份做博士后的人员,且进站时未提供有关单位写明出站后可自主选择工作材料的,出站后如自主选择工作,必须出具委托代培、定向培养和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自主选择工作的证明。 

  2. 现役军人博士后转业到地方工作,需出具军人转业(复员)证明,或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同意转业的证明,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的转业(复员)批函;办理落户手续还需到国务院军转办公室开具介绍信。 

  3. 地方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,应出具军队师以上干部部门的接收函。 

  4. 获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博士后还须提交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》一份。 

  三、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 

  1. 租住研究所博士后公寓人员,在申请出站时必同时办理退宿手续。如在出站后一周内仍不退宿的人员,档案、户口不予转递,待退宿后再办理相关转递手续。 

  2.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协议期满必须出站,或者转到另一个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人员(即做二站博士后,目前政策只允许做两站博士后);确因工作需要延期的,博士后研究人员需签署《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续签协议书》,经合作导师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,否则应予退站。 

  3.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,除有在职协议的以外,其就业实行双向选择、自主择业。 

  4.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申请自费出国,可按自费出国的有关规定由设站单位或当地省(市)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。如当地省(市)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本人的档案及户口,全国博管办或有关省(市)博士后管理部门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,但不办理其配偶、子女户口随迁手续。 

  5. 离所手续可与出站手续同步办理。离所手续办理(包括迁户)可关注公众号人事处阿绿 

  四、联系方式 

  通讯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2  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

  联系电话:010-64806520 

  联  系  人:兰亮 

  邮政编码:100101

  附件 1.博士后出站申请材料清单及附件 

          2. 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编写规则

 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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